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集园区形象宣传标识(LOGO)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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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榆林国家高新区形象内涵,彰显园区特色,提升榆林国家高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国大学生征集园区形象标识(LOGO)。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一、园区简介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榆林高新区”)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区西南部。榆林高新区是全国唯一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国家高新区,近年来,榆林高新区深入贯彻“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全市“12363”煤化产业高端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榆林煤气油盐共生的资源禀赋、地处五省区交界的区位优势和国家高新区的平台优势,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精尖专业团队合作交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对外影响力,强化产业多元化融合发展步伐。园区发展质量效益有力提升,城市功能形象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创新创业能力全市领先。

二、征集内容及范围
  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包括高职、本科、研究生)征集榆林高新区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时间

(一)启动时间:2020年 10 月13日

(二)截稿日期:2020年 11 月10日

(三)初赛:2020年 11 月 12 日--2020年11月14日

(四)决赛:2020年11月17日

(五)颁奖:2020年11月17日
四、作品要求
  (一)突出高新区“高”、“新”特色,展现产业新城、城市新区、创新高地发展定位。
  (二)形象标识(LOGO)要结合高新区实际发展情况,主题鲜明、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科技感、识别性和辨识度,创意新颖、富有时代气息。

(三)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能适用于文件、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用品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四)作品必须为原创,禁止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五)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六)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按比例以A4幅面白底绘制,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须为矢量图。除设计图案,每件作品还需配3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简要阐述参选作品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等。

五、投稿要求
  形象标识(LOGO)有意投稿者须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参选作品电子文件和《报名信息表》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和参选作品名称均填写为“投稿者姓名+联系电话+榆林高新区形象标识(LOGO)设计图案征集报名作品”,《报名信息表》名称填写为“投稿者姓名+榆林高新区形象标识LOGO设计图案征集报名信息表”。
  所提交的形象标识(LOGO)参选作品电子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需填写在《报名信息表》中。

六、选取流程

本次征集活动将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评比。

(一)初赛

1.从所有投稿作品中评比出前13名进行决赛

2.评分采用100分制,评分高者获胜;

3.采用线上投票+专家组评审综合评分方式;

4.线上投票票数占总比分50%,专家组评审分数占比50%;

(二)决赛

1.邀请评分最高13名作者到陕西省榆林市进行决赛;

2.评分采用100分制,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名;

3.媒体评审团+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方式;

4.媒体评审团票数占总比分10%,专家评审组占比90%;

(三)颁奖仪式

由专家评审团以及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对各排名作者进行颁奖并发放证书。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入围奖10名,各奖励3000元人民币,均为税前金额。

八、有关事项
  (一)本次活动的参选作品,如经评选获奖,视为其知识产权全部内容转让给主办单位所有,按主办方要求及时提交矢量图原稿,奖金为主办单位支付的转让费用;获奖个人或单位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不得再行使用、转让、再创作。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申请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有权进行再创作。作品一经采用,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说明。征集结果公布后,未经采用的作品可自行处理。
  (二)投稿者可自行前往榆林高新区现场考察,亦可向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索取相关的资料。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者须保留作品原稿,以备查证。
  (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选作品是否为原创、侵权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投稿者应配合和提供相应依据,并签订知识产权承诺书。
  (五)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违规参选作品的获奖,对存在侵权的获奖作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的评选程序、标准及相关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榆林高新区招商服务局

咨询电话:郝跃翔  0912-2399109

报名电话:高芮芮  18729251521

投稿邮箱:975663827@qq.com     

 

附件:1.榆林高新区简介
    2.形象标识(LOGO)参选作品报名信息表

3.知识产权承诺书

4.高新区实景照片

 

 

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

榆林高新区概况

榆林高新区1999年2月组建成立,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与榆横工业区并轨运行,实际控制面积26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功能区28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区168平方公里,科技创新区69平方公里,是国内唯一以煤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国家高新区。

近年来,榆林高新区深入贯彻“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围绕全市“12363”煤化产业高端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榆林煤气油盐共生的资源禀赋、地处五省区交界的区位优势和国家高新区的平台优势,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精尖专业团队合作交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对外影响力,强化产业多元化融合发展步伐。园区发展质量效益有力提升,城市功能形象日趋完善,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创新创业能力全市领先,为榆林实现“三大目标”和“两个更大”要求贡献了高新力量。

2019年榆林高新区实现营业总收入760亿元、工业总产值370亿元、财政总收入49.2亿元,增幅均接近20%。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160亿元,增幅达到85.5%。科技型企业总量占比达全市的60%。国家级孵化器、瞪羚企业实现了全市零的突破。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前进了10名,进位幅度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单项排名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

 

附件2:

榆林高新区形象标识(LOGO)参选作品报名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邮    编

 

通讯地址

 

学生证

(请将学生证扫描件插入此处)

参选作品

(请将参选作品插入此处)

创意设计说明

(300字以内)

 

 

附件3:

知识产权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形象宣传标识(LOGO)》的公告内容(以下简称“《公告》”),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办方)关于园区LOGO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应征活动”)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
  3.承诺人保证,其在国内外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保证,应征作品一旦成为榆林高新区园区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入围作品,在主办方支付相应奖金后,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含局部形象和理念的提取再设计。承诺人除根据《公告》获得相应奖励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方免受上述损失。主办方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方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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