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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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力快我市从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发展,努力使文化 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桩性产业,满足我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新战略为统领,依托我市特色文化优势资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 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突出市场主体、加大资金支持、加快产业聚集、努力拓展市场、着力打造队伍,强力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由资源优势到产业优势的转变使文化产业成为助推榆林追赶超越的新动能。

 

()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支持榆林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到 2020上限上文化企业 突破100户,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将高新技术应用于传统文化行业,提升传统行业发展。加大对我市丰富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一批传统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的示范园区 

()大力发展文化制造业。通过政府注资、国企参股、互持股份等方式,鼓励我市企业转型发展文化制造业,培育本土骨干文化制造业企业。抓住东南沿海先进制造业企业向内地转移的契机,引进一批到我市发展,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以支持。

(五)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实施"文化+"互联网+战略,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工业、农业、旅游、体 育、健康、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动漫游戏、工艺设计、影视传媒、艺术品、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业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建设文化融合类特色小镇,重点培育文化+工业、文化+农业、文化+旅游、文化+健康、文化+生态、文化+互联网平合等项目。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六)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对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文化企业,减免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从企业设立登记满3个月后,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两年创业贴息贷款支持;连续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子以返还,其中第一年按100%、后两年按50%返还。政府采购小微文化企业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入选省上梯队成长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水暖电费补助及设备购置补助。对与国有企业签订长期配套合同且步入实施阶段的小微文化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抉持。

()壮大上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体现行业特点,支持文化个体户向法人企业发展。对首次入统的文化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已入统的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给子一次性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对已入统的文化服务业、文化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在入统标准上翻年一番、同比增速不低于10%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 入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PPP等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全市每年遴选35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列为中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根据中省持情况,给予专项配套资金奖励。

()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大力引进知名文化企业在我市注册公司,对新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经营期限满3年、累计投资额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类。对自带从事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入驻我市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15%以内的资助(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生产性企业按实际设备投入额计算),单个企业最大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推进园区发展

 

()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全市每年至少策划建设3个园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子贴息支持。园区使用的水电气暖价格按国家规定工业价格标准的 75 %执行

 

园区接相关标准维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实际用于产业发展的办公用房面积,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二年,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第一年所拿补贴金额的8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第 三年,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

 

园区按相关标准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经考核通过后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原则上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 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以及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等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积极建设"飞地经济",在先进发达地区建立榆林文化产业园区,为我市培植文化企业、培养文化人才;引进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地区企业来我市建立文化产业园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提升园区管理运营服务水平,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和引入专业化管理运营团队。当入驻园区文化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合计达到200万元以上时,按照园区入驻文化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增值税额的15%和企业所得税额的10%给子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财税奖励。对于明显有利于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或对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贡献较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

 

(十一)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孵化器建设。孵化器按相关标准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给予不超过50%的平台建设资金支持,每年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运营成本、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平台运营资金支持。对 新列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孵化家规上文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拓展文化市场

 

(十二)改善文化消贵条件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体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积极争取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设文化云平台,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管理支持文化企业开发适宜现代消费习惯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扶持小剧场建设,根据演出场次适当进行补贴。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通过新店补助、成本补贴、贷款贴息、经营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持对寸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作用明显的节庆、展览、赛事等文化品牌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扶持。

 

(十三)培育文化消费习惯。积极申报国家文化消费试 点城市。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利、杂志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氛围,引导消费者树立文化消费理念。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开展"全民阅读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检林戏迷”“检林影迷"等活动,启动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通过定向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卡、政府采购、补贴等方式向市民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服务,引导培育全民文化消费习惯。

 

(十四)搭建文化产品走出去平台。对我市文化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给予实际销售额5%的类,最高不超过100万。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的,给子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演芝企业排演优秀剧目开展国内外巡演活动,根据演出场次给予补助。对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内外展会活动、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发生的 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我市文化企业组织承办由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主办的文化会展活动,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原创产品生产

 

(十五)支持原创动漫、游戏产品。支持本土企业与一线城市动漫企业合作。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动漫产品入选国家、省动漫精品工程的,原创动画片在省级以上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动漫获得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广并获得省级以上重要奖项的,均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我市注册、具有游戏开发发布资质的游戏企业创作生产,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且获国家有关部门 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六)奖励新媒体原创作品。对微电影、网络剧被国内知名网站收购并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5万元;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300万的,每部最高奖励10万元。

 

(十七)扶持原创影视作品。我市企业生产的,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电视剧作品,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及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的影视作品,给予每部10万元奖励;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剧作品,每集按5万元类,每部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大题材作品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内院线和主要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影视作品,根据其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给子每部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文艺作品争取国内外奖项。对获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工程类的影视作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工程"奖的作品,给予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内外重要影视类奖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最高类项提名及其他奖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 

 

对其他类型文艺作品,包括出版物、舞台剧、影视剧本、广播剧、摄影、设计作品等,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的,根据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

 

(十九)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支持文化企业与文物单位深度合作,对研发并投入生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研发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影视相关企业研发制造衍生品,其衔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给子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形象原型企业专利授权的行生品生产企业,给予授权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增加财政投入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产业 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上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孵化器建设等。当年结余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按照市财政、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的模式,设立愉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每年从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不断壮大资金规模。重点扶持种子期或初创期小微文化企业,文化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文化遗址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成立榆林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全市重大文化产业、文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工作。制定榆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理事会章程。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化产业服务部门,构建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引导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5银企合作,探索建立文化产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健全完善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办法,拓宽企业融 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实现上市的文化企业,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引导文化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十二)用好税收优惠。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加强土地保障。把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计划,对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项目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子以优先安排。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中省有关产业用地优惠政策执 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鼓励利用符合规划的厂区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利用困置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企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产业升级的,可暂时维持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暂不征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曰录的,可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月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文化产业智库。分期选派文化产业管理员到先进地区主管部门、文化企业挂职锻炼。积极引进文化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参照《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执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培训不低于100人次,市上每年培训不低于200人次。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文化企业就业。对带资金入驻我市创办文化企业或开展文化研究成产业转化的文化人才,可视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创建文化产业人才发展基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发展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资助

 

(二十五)加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文化产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国家鼓励和允许的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精简文化行政审批 事项和程序。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应用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黑名单制度等文化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文化市场活力。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各类文化社会教育培训行业资格审批,加强监管,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主动帮扶个体工商户成长为企业。统计行政部门 要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应统尽统。要探 索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文化产业重要数据,定期研判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提升文化产业工作科学决策水平

 

(二十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以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为核心的文化产业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分值占比。开展文化产业专项考核,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考核办、市级文化产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年度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予子以表彰,对不达标自予以通报,同时将相关指标数据作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宣传、财政、审计等部 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管作,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应有实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部门为文化产业发展牵头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共责。成立榆林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整体谋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以文化芝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建立完善各类文化领域行业组 织,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服务文化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发展整合、发挥全社会文化资源优势。鼓励高校与我市文化企业联合设立文化产业协同创新机构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